路口「熄火牽車」過斑馬線仍算闖紅燈 最高罰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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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紅燈時,有些騎士貪圖方便,會把機車熄火下車牽車通過路口,此舉屬於違法行為,依法可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等紅燈時,有些騎士貪圖方便,會把機車熄火下車牽車通過路口,此舉屬於違法行為。(示意圖/AI生成)

台灣交通事故權益保障協會與司法機關指出,機車熄火後騎士用牽車方式越過停止線、行經行人穿越道或是迴轉,此舉仍構成闖紅燈違規,依法可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其中機車闖紅燈罰款為1800至2700元。

儘管警政署早已明確表示,過去仍有民眾對此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新北市曾有一名機車騎士因在紅燈期間熄火牽車穿越斑馬線,被警方認定為闖紅燈並開罰1800元。但該騎士對裁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為,機車移動並非由引擎驅動而是人力牽行,不符合「駕駛」定義,因此撤銷原處分,判決引發關注。然而案件上訴後,法院採取不同見解。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交上字第123號判決明確指出,當事人無視圓形紅燈禁止通行的管制效力,以人力牽引越過停止線並迴轉至對向車道,即已符合「闖紅燈」的構成要件。法院強調,此行為足以影響綠燈方向車輛的通行,危害交通秩序與用路人安全。

不過,最終法院撤銷原先1800元的闖紅燈罰鍰,但並未認定騎士完全沒有違規,而是改認定其違反未依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通行之規定,改處300元罰鍰。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倘若車輛沒有故障等狀況,遇紅燈時卻無故改以牽行方式超越停止線進入路口,仍屬於闖紅燈的違規行為。

警政署與交通事故權益保障協會均提醒,機車駕駛人遇紅燈時應依規定停等,切勿以牽行方式超越停止線,以免因誤解法規而觸法受罰。尤其當牽車行為涉及進入路口、穿越道路或迴轉時,更可能被認定為刻意規避號誌管制。目前常見的闖紅燈罰鍰依車種有所不同,機車為1800元至2700元、小型車2700元至4000元、大型車3600元至5400元;行人則為500元,紅燈右轉則為600元至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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