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不睦鄰居叔潑姪兒水 姪不滿怒告噴2次值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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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和美鎮一對鄭姓叔姪長期不睦,去年55歲鄭男站在家門口,看見鄭姪經過,故意2次往鄭姪方向潑水,鄭姪不滿報警提告,但鄭男應訊時辯稱是在淨化空氣,但法官認為,監視器畫面明顯鄭男有故意向告訴人潑水,有公然侮辱之犯意,依強暴侮辱罪、判鄭男拘役30天,可上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5月23日晚上6點19分左右,鄭男當時站在自家門口,直接拿著水管,朝著住在隔壁,當時站在門口的姪兒潑灑共2次水,而鄭男姪兒不爽報警提告,遭檢察官依妨礙名譽提起公訴。

 判決書指出,鄭男應訊時坦承有潑水行為,但只是開水管想淨化空氣,當時沒有注意到旁邊有人,灑玩水才看到有人,不是故意,不認為有妨礙名譽的問題;但法官認為,被告自出現監視畫面時,就注視告訴人住處方向,並接續向告訴人潑水2次,是故意無誤。

 最後法官審酌,認為鄭男淨化空氣只是卸責之詞,在密集時間內接續從其住處門口,朝向右側站立在自家門口的告訴人潑水之行為,其獨立性極為薄弱,難以強行分開,被告為成熟之成年人,以強暴之方法侮辱告訴人,不思理性處裡問題,一強暴侮辱罪判處拘役30天,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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