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案兇嫌裁定100萬交保 意外揭露已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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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殺害鐵路警察李承翰的凶嫌鄭男,因患思覺失調症,台南高分院重新裁定必須限制24小時內繳交100萬才能交保。(本報資料照片)
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一審無罪的鄭嫌,嘉義地院二度裁定以50萬元交保,但新增限制住居、就醫7條件,嘉義地檢署再提抗告成功,台南高分院二度發回更裁,嘉義地院今(4日)重裁定限制鄭嫌24小時內辦理交保,交保金提高至100萬元。但法院重裁理由中,卻意外揭露鄭嫌已經與妻子離婚,唯恐鄭嫌必須隨時具保陷於不安定狀態,才限制其24小時內要繳納100萬保證金,否則就繼續羈押。 台南高分院二度發回更裁的理由是,本案50萬元交保金額過低,且一審未定出被告辦保期限,逾期未交保,應繼續羈押,發回嘉院重裁。 嘉義地院在裁定書記載,考量鄭嫌已經離婚、女兒尚在就學,且經濟狀況不佳,為避免被告得隨時具保,而陷於不安定之狀態,故限定被告於裁定生效後24小時內及時繳納保證金新臺幣100萬元後才能具保,但若於限定期間內不能具保即失去效力,應繼續羈押。 嘉義地院發言人洪嘉蘭表示,法官重新裁定的理由是考量鄭嫌火車車廂裡持刀攻擊執法警察致死,犯行重大,因而重裁定鄭嫌於本裁定生效後24小時內,繳納保證金新臺幣100萬元後具保。 中時電子報 廖素惠、張達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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