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2014年318太陽花學運後,3月23日上百民眾及學生夜闖行政院,凌晨被驅離。(本報資料照片)
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魏揚等6人因在太陽花學運中觸犯《刑法》煽惑罪,分別遭判刑。理由中指出,所謂「公民不服從」僅止於學理上的討論,台灣法律並無此概念,法官判決只能依據法律不能造法,無法用公民抗爭判決無罪。網友則諷刺表示「公民不服從本來就包含了承擔違法後的後果」、「只有民進黨不服從 沒有公民不服從」、「只有民進黨在野才有公民不服從」。
高等法院昨針對太陽花攻佔行政院案做出二審判決,主要成員等6人從無罪逆轉改判有期徒刑。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民進黨表示,法院以「煽惑罪」等罪責判決青年學子有罪,已明顯違背國民期待,脫離民主價值常軌,民進黨高度遺憾。此外,也有許多人想以「公民不服從」為其辯護,黃士修則表示,「公民不服從」是給有意志主動承擔違法後果的勇士勳章,不是上了法庭就退縮的懦夫所能玷汙的。
高院指出,公民不服從是一種公民抗爭型態,在台灣只是學理上的討論,且定義不一,要件分歧,並非成熟的法律概念,法界有所爭議。如果在有爭議的情形下援用,將削弱刑法預防犯罪的效果,有害刑事司法制度。高院強調,司法是法律執行者不是創造者,法官職司審判必須依據法律,「不得無中生有創造法律」,否則侵害立法權,違反權力分立的民主憲政原則,尤其司法無民意基礎,但有極大裁量權,為確保民主法治不被司法違法干擾,職司審判者應嚴守分際,謹慎用法。
對此,網友紛紛諷刺表示「公民不服從本來就包含了承擔違法後的後果」、「只有民進黨不服從 沒有公民不服從」、「只有民進黨在野才有公民不服從」、「國民黨執政才可以不服從」、「公民不服從?現在被民進黨執政的法院認證沒有這種東西」、「法院只能依法審判,不能創造法律 好酸」、「正確!公民不服從本來就是建立在違法上」。
中時電子報 謝雅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