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苓雅區去年3月發生一起行車糾紛,雙方互毆被警方帶回偵辦,其中一方當事人投訴,表示自己與對方在警局內受到截然不同的差別待遇,怒批警方雙標「沒有同理心」。

當事人蘇姓男子表示,3月30日因與馬姓男子行車糾紛互毆,被帶回派出所期間他嘔吐多次,被救護車送醫後持續嘔吐,醫生診斷出腦震盪,員警全程在場目睹他的身體狀況,回到派出所做完筆錄被送到拘留所,隔天再被帶回偵查隊移送地檢署。
蘇男指控,對方馬男的待遇截然不同,不但沒被送到拘留所整晚在派出所,到偵查隊後被帶進副隊長辦公室,甚至還可以用手機;蘇男說自己的手機被查扣,如此差別待遇讓他無法接受,蘇男事後向分局及督察單位陳情申訴,表示受到差別待遇要求調閱偵查隊鐵籠內監視器畫面,但他得到警方「一切合法、合規」的回覆。

對此苓雅分局副分局長謝博文表示,當天2名嫌犯均依準現行犯逮捕,移送至偵查隊留置室,因2人情緒不穩定起口角,偵查隊人員故將馬男帶往副隊長室隔離;另手機部分並未查扣,但進入留置室前依規定須另外放置在櫃子內,未讓2人使用手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