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惟甯/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男大生,在與學妹女友交往期間,不顧對方意願強脫內褲企圖性侵,遭告上法院,未料他竟痛罵女方「破X」、「別人的玩具」等汙穢言語。二審法官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他1年9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大生與學妹於2019年交往,同年12月15日,兩人在他的宿舍發生親密行為,男大生卻趁此脫下對方的內褲、強押女方雙手打算硬上,所幸女方奮力掙扎才沒被得逞。隔(2020)年7月,兩人再度外出旅遊,凌晨他見女友熟睡、無力反抗,竟以手指侵犯得逞。學妹憤而提告。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依據男大生的悔過書、道歉信、兩人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截圖、電話通聯紀錄,以及校內的性侵害性騷擾調查報告書後,認定事證明確,男大生也坦承犯行。
雖事後雙方已達成和解,但男大生卻又對女方口出穢言,並以「破X」、「別人的玩具」稱呼她,還說自己只是「負責把妳洞戳大給別人X」,並在公開場合對女方襲臀,讓學妹氣炸,認為對方根本沒有真心道歉,喊話法官「我未原諒他,不希望他可以緩刑」。
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男大生1年10月徒刑。男大生不服提出上訴,高分院審理後,9日依強制性交未遂罪改判1年4月,其餘上訴駁回,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另因他未取得女方諒解,不予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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