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惟甯/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35歲廖姓母親,因不滿年僅1歲10月大的女兒不服管教,竟多次要求她罰站,並以吹風機燙頭、推她撞牆等方式進行虐打,造成女兒顱內出血,送醫插管20多天後仍宣告不治。最高法院審理後,重判她有期徒刑11年6月,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2020年6月至8月間,廖女因不滿龍鳳胎女兒不服管教,多次對她進行懲處、要求從深夜11點罰站至凌晨4點,期間更多次將女兒推倒、以鞋拔毆打女兒、拿吹風機燙頭等。直到同年8月19日晚間,廖女再度因為女兒不願配合換尿布將她推倒在地,卻發現她沒了呼吸心跳,才緊急將人送醫。
醫護人員也在救治過程中,發現女嬰全身多處骨折、瘀傷,因此通報社工警政單位;而女嬰則因病情嚴峻,且有顱內出血情形,插管治療20多天後宣告不治。檢方隨後逮捕廖女,並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對她提起公訴。
但法院審理時,廖女卻不認犯罪,辯稱自己絕無虐待女兒,是她自己摔傷,才會導致骨折、瘀血;並稱女兒的顱內出血是跟兒子兩人拿安全帽互毆所造成,與她無關。不過一審法官不採信說詞,也發現兒子身上並無傷痕,認為廖女對女兒冷漠無情,重判12年6月。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依據廖女丈夫說詞,曾親眼目睹妻子對女兒不當管教,且同鳳胎兒子「很少受傷」,認為廖女確有凌虐女兒致死情事。考量她犯後狡辯、態度不佳,必須嚴懲,判刑11年6月。全案再上訴,但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讞,廖女得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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