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殺警案開庭...檢辯雙方激烈攻防 兇手向家屬「認罪」被回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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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10月31日開庭審理去年8月22日發生的台南雙警遇襲命案,檢辯針對凶嫌林信吾的犯行,是否符合國際2公約所指的情節最重大之罪,足以判處死刑,展開激烈攻防。當林信吾向被害員警家屬道歉時,家屬更怒嗆「閉嘴!不接受」。全案辯論終結後,合議庭諭知11月23日上午11點宣判。

去年8月22日發生的台南雙警遇襲命案,台南地方法院10月31日開庭審理,集中在被告林信吾(左二)的犯行,是否符合聯合國人權2公約所指的情節最重大之罪,足以判處死刑。(圖/報系資料照)

林信吾在審理過程中,多數時間都發呆、眼神下望,但曾2度向家屬道歉,並淡淡地表示後悔,還自認「罪有應得」,應該判死。

檢方認為,林信吾買刀預謀殺人,還主動攻擊執勤中的員警,下手更是凶殘,員警受傷倒地也沒有救護,「連拿槍的員警都遭殺害,那人民有誰是安全的?」已屬2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應該判處死刑。

檢方還說,凶嫌事後認罪看起來只是假象,根本沒有積極想要彌補家屬;判他死刑,法律才能成為員警執法的後盾,讓人民相信司法,否則如果輕判,是否意謂日後員警遇到逃犯、歹徒時,可以轉身離去?

死者家屬也出庭泣訴,案發至今1年多,仍經常憶及此案畫面,讓他們十分痛苦,並質疑為何犯錯的是被告,卻要家屬承擔無止盡的痛?要求法官盡快判死。殉職員警凃明誠二姊更對林說,「每次開庭,看著你在發呆、打瞌睡,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你在監獄裡毫無愧疚,而我們卻活在痛苦裡。」

被害家屬委任律師強調,被告雖自稱接受判死,但審理過程卻一再企圖卸責、脫罪,也沒有彌補家屬、修復關係;鑑於對方先前曾犯強盜罪被判刑7年多,國家機關已經給予他調到外役監服刑的自新機會,他卻犯下更嚴重的殺警案件,顯然已無教化可能性,應該判死。

林的辯護律師主張,此案屬偶發案件,被告購買作案用的彈簧刀只是為防身並非預謀殺人,加上是受員警噴辣椒水刺激,才一時氣憤殺人,且有重度酒精障礙,犯案前也曾喝酒,酒癮亦屬《精神衛生法》中的精神疾病,請求法官參酌刑法59條減輕其刑。(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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