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女子日前指控李姓友人夥同綽號「猴子」及另兩名身分不明的男子,將她載到旅館輪流性侵,2天後「猴子」又強擄她上車玩車震,並因此對李男提出強制性交的控訴,要求查出其餘3人的身分,然檢警調查許久後,卻找不到任何證據,更查不出誰是「猴子」,後因事證不足,處李男不起訴處分。
根據《蘋果》報導,女子控訴,今年7月23日下午2時許,李男夥同綽號「猴子」及2名身分不明的男子,將她載到萬華區的帝華旅社輪姦,完事後才開車載她回家。
3天後,「猴子」跑到她家附近埋伏,並將她強擄到車上大玩車震,女子一度嘗試報警,卻被「猴子」阻止,後女子因此對李男提出涉嫌加重強制性交告訴,並要求檢警調查誰是「猴子」,欲一併提出告訴。
面對女子指控,李男則覺得莫名其妙,辯稱7月23日下午,他因身體不適,致電給戴姓女友人載他到林口,不可能出現在萬華,並強調自己沒有綽號「猴子」的朋友。後檢方傳喚戴女出庭作證,證實她確實曾載李男到林口,且當日約2點半,還載他去搭公車,而李男到家後也有致電給她報平安。
後檢方亦傳喚旅社員工到案說明,員工證稱沒有印象看到4男1女同時開房休息,且警調閱監視器後,亦沒有發現相關畫面,女子住家附近的監視器,更無可疑車輛出沒的畫面,認為女子指控之事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中時電子報 柯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