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民黨籍議員唐惠美及前議員柯路加、民進黨前議員俄鄧.殷艾,利用前往屏東考察時,用不實單據共詐1萬多元補助,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將3人各判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但褫奪公權3年。唐惠美恐丟了議員工作。
依刑法74條規定,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仍要褫奪公權,所以唐惠美雖然免關,但仍因此無法擔任議員。
判決指出,柯路加、俄鄧‧殷艾及唐惠美都是高雄縣市合併後首屆高雄市議員,他們在2013年11月15日到17日共同前往屏東縣考察,唐惠美等人在16日晚上未到屏東牡丹鄉餐廳用餐及住宿,卻填上3人各在餐飲店晚餐消費2500元,住宿1萬元的不實資料。
唐惠美等人辯稱交由郭姓助理辦理核銷,並非有意用假發票詐領補助,但高雄高分院認為3人共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將他們各判刑2年、緩刑5年但褫奪公權,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