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不動產逾2.6億元保證不會逃 法官仍不准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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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教因在5年前參選台南市議長被控賄選,更一審將他判刑4年,最高法院審理中;他以大陸買房尚未過戶為由聲請解除限制出境,他自稱在台灣擁有90筆不動產現值超過2.6億元,不可能出境後逃亡,最高法院基於公共利益考量,裁定駁回他的聲請確定。

檢方起訴指控,59歲的李全教在2014年8月間為求議長勝選,以提供100萬元政治獻金、選前100萬元、選後100萬元及同額競選為條件,透過友人向議員行賄,一審將他判刑4年,二審改判3年半,最高法院撤銷後,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判刑4年。

李全教向法院提出聲請表示,法官裁定讓他以1500萬元交保及限制出境、住居逾3年8月,歷審審理迄今他都有到庭,積極配合司法審判程序,從未有無故不到庭的情形,且他在台的房屋及土地共90筆、現值2億6823萬9046元,沒有加以處分、無逃亡意圖。

李全教說,他在2012年於大陸福建省平潭購買預售屋,迄未完成過戶,近期因大陸官方嚴厲打房措施,他打算過戶完成隨即出售,希望法官准他到大陸7天,並責付給律師。

台南高分院認為,李全教遭判處4年重刑、最高法院審理中,基於重大公共利益考量,他聲請暫時解除出境並非適當,且大陸的公證書也無記載理房產產權手續不得受權他人代理,因此駁回他的聲請,李不服提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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