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常借住姑姑家 卻與小表妹嘿咻12次...判賠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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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名邱姓男子時常借住姑姑家,就連兵也一樣,為的是接近當時就讀國二的小表妹小美(化名),2人還發生12次性行為。邱男事後被新北地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1年徒刑。小美的父母進而提出求償,法官認定,邱男侵害小美身體權、貞操權及其父母監護權,合計判賠7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656"] ▲男子為了接近小表妹常借住姑姑家,2年來嘿咻12次判賠姑姑70萬。(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caption] 邱男與小美7年前開始偷嚐禁果,2年以來總計12次,一審法官認為,前12次屬於合意性交,合併判處1年徒刑,最後1次則屬強制性交罪,遂判邱男2年徒刑;二審法官認為,強制性交罪部分證據不足,因此改判邱男無罪,目前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小美父母主張,對邱男視如己出,甚至交出家中鑰匙交給他自由進出,孰料卻是引狼入室,2人十分自責、痛苦至極,因而對邱男求償160萬元。法官認為,邱男的確侵犯小表妹的身體權、貞操權及其父母監護權,合計判賠70萬元。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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