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大學生擦撞 阿伯對街相望走人變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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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21歲慕姓男子騎車從南區三賢街「切西瓜」到對向的精武東路,當時三賢街為綠燈,但慕未注意左後方是否有來車,當時69歲孫姓老翁騎車經過,也未注意前方穿越機車,2車擦撞、慕當場「犁田」,孫將機車牽起後騎車離開,警依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嫌,將孫姓老翁函送。

警方調閱行車紀錄器及路口監視器畫面,還原真相,肇事人為孫姓機車駕駛,孫向員警供稱,他通過三賢街與精武東路口與對方機車擦撞,自己沒摔倒,便到對街路口回頭查看,發現對方已經自己爬起來,已將機車牽起,以為對方沒有什麼事,才會將機車騎走。

「對街遙望自認沒事就走人」,慕姓男子機車傾倒在地,手腳挫傷,孫姓老翁在對街路口隔空看了他一眼,之後竟若無其事的直接騎車離開,因此才向警方報案,希望警方能將肇事者找出來,賠償他的損失。

警三分局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說,車禍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事責任權利,無任何肇責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孫姓嫌疑人肇逃外須承擔刑事責任另須負擔民事賠償,得不償失。

中時 張妍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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