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國內露營場現況大多違法使用農牧及林業用地,故行政院指示交通部觀光局主導修法,為露營設施使用、管理定出規範,並由內政部配合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將露營納入農地、林地容許使用項目。但學者擔憂,因露營場商業價值高,未來農牧用地恐均轉做露營場,不再做農牧使用,並順勢往山坡地上發展,衝擊水土保持。
針對內政部將於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項目中納入露營,逢甲土地管理學系副教授何彥陞表示,農牧用地容許露營,農地可能不再農用,其所產生廢棄物、廢水亦可能汙染農地;若是開放林業用地,勢必衝擊水源的水質、水量保護及水土保持需求,嚴重的話不只露營地可能崩塌,中下游都可能受到影響,但相關配套措施目前還看不到。
何彥陞建議,配套應要求業者自行做好廢棄物、廢水處理,讓產業對環境的衝擊由業者吸收;並且,農地的緩衝綠帶及林地的水土保持,都應依相關法規確實落實。
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亦擔憂表示,將露營放進農地、林地容許使用項目,而非經同意使用項目,未來恐將無法限制露營場設置,因露營場商業價值高,農牧用地恐將不再用於農牧用途,只想做露營場。
戴秀雄指出,雖然在農地上蓋露營場,對環境衝擊比蓋工廠小,但在平地上設露營場的商業誘因本不大,平地應仍以蓋工廠為主,露營場反而順勢往山坡地上發展,對水土保持將是一大隱憂。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則表示,觀光局應先對露營產業發展擬定管理策略,檢討現有露營場是否已供過於求,或是否造成水土保持問題,確認發展露營產業真正的需求,再討論農地及林地可以如何放寬,若只是因為露營場使用農牧用地違法,就要放寬,露營場豈不是將變得跟農地違章工廠一樣。
對於農委會將先放寬休閒農場設置露營設施使用農地佔比至10%,吳其融則說,因原先5%標準確實滿嚴格的,只要確保休閒農場仍是以農業生產為主,稍微放寬可以接受,但農委會也應該明確告訴外界放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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