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國棟狂吸620萬!收賄李恆隆「配合密切」遭判8年半 他甩鍋丁復華: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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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2020年爆發立委集體收賄案,台北地院今(6日)作出判決,民進黨立委蘇震清、時代力量時任黨主席徐永明、國民黨立委廖國棟、陳超明,被控收受李恒隆賄款,其中廖國棟方面,5年來收賄620萬元,與李恒隆密切配合,在立法院對經濟部官員施壓,不過當判決出爐後,他則是發布聲明,表示一切行為都是辦公室主任丁復華所為,強調要上訴到底。

廖國棟驚傳確診。(圖/翻攝自廖國棟臉書)
廖國棟被控收賄,判刑8年半。(圖/翻攝自廖國棟臉書)

判決指出,李恒隆為了奪回SOGO經營權,透過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行賄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徐永明4名立委等人,其中廖國棟方面,當時郭克銘透過丁復華聯繫上他,自2015年3月至2020年7月間,廖在立院經濟委員會以質詢、提案修法、刪除或凍結預算、召開公聽會等方式施壓,如今台北地院判決出爐,他被認定收賄620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8年6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出爐後,廖國棟隨即發布聲明自清,他表示,自己絕無收受任何賄絡,對於法官的判決完全無法接受,絕對會上訴到到底,另外他也說:「本人重申從未收受任何賄款,而檢察官起訴僅憑共同被告丁復華不實的自白外,並無其他具體證據,可以證明本人有收受賄款。對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的判決,本人將於收到判決書並與律師討論後提出上訴。」

2020年爆發立委集體收賄案,台北地院今作出判決。(圖/中天新聞)
2020年爆發立委集體收賄案,台北地院今作出判決。(圖/中天新聞)

廖國棟繼續表示,丁復華利用他身為國會辦公室主任的職位,假藉本人的名義,私下謀取不法利益,強調自己沒有干預,並稱自己與李恒隆、郭克銘均僅有單純見過面、點頭之交而已,並無收受賄絡,也不知丁復華有收受賄絡,當然無檢察官及法院認定的職務行為與收受款項間的「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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