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17起調整長照機構防疫政策 羅一鈞:必要仍需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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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庭語/綜合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3)日宣布,因應國內疫情趨向常態化及穩定可控,自今(2023)年4月17日起部分調整住宿式長照機構因應COVID-19訪客及住民管理等防疫措施。

一、訪客管理:取消無COVID-19相關症狀且無暴露史之探視者、陪伴者及新進陪住者之篩檢規定。

二、住民出入管理:

(一)取消無COVID-19相關症狀且無暴露史之新進住民、住民請假外宿返回、由醫院轉入或出院返回機構住民篩檢及隔離強制性規定。

(二)上述住民進入/返回機構時,原則不需進行COVID-19篩檢,由機構評估是否具有COVID-19相關症狀或接觸史,並詳實記錄及做必要的處置。如有COVID-19疑似症狀時,建議立即篩檢並(或)就醫評估。

三、機構出現COVID-19檢驗陽性住民時之管理

(一)COVID-19檢驗陽性住民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原則上應暫停接受探視、陪伴、新進陪住及請假外出。如符合例外情形時,得經機構評估同意,進行必要性探視、陪伴及新進陪住。若有請假外出需求,得經機構評估同意後外出,如緊急狀況不在此限。

(二)與COVID-19檢驗陽性者有密切接觸之住民可接受探視、陪伴、新進陪住及請假外出。

指揮中心同步調整工作人員管理、機構出現COVID-19檢驗陽性者時之篩檢原則及檢驗陽性住民安置原則等,其他防疫措施則維持不變,詳細資訊請參閱「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強化管制措施」、「住宿式長照機構因應COVID-19訪客及住民出入管理作業原則」及「衛生福利機構(住宿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請各類住宿式長照機構持續鼓勵機構工作人員與住民儘速完成完整疫苗接種,訪客進入機構應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等感染管制措施,以保障住民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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