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基隆八堵一名警員蘇昱鴻,日前遭簡男開貨車衝撞派出所,送醫搶救後仍不治。然而,如今傳出警政署認為「因公死亡」而非「因公殉職」,並要求基隆市警局以「因公死亡」重新呈報,引發外界譁然。對此,警政署首度回應了。
警政署表示,本案經銓敘部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審定「執行任務發生意外危險以致死亡」,另是否符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6條「執行勤務中殉職者」之要件,前經警政署「審查小組」會議決議,請本局補充說明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憑辦。
警政署指出,案經該局於113年6月再次函報,刻由本署會辦各相關單位表示意見中,並將擇日邀集「審查小組」成員召開會議審議。警政署強調,本案尚在審查階段,將彙整相關單位意見,儘速召開審議會議,全力協助蘇員遺族爭取最優撫卹。
事實上,警界對於相關案件的判定標準,本來就一向很嚴苛,因為「因公殉職」及「因公死亡」二者撫卹金多寡相差極大。依照《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慰問金「因公死亡」的話,發給其遺族600萬元;若為「因公殉職」的話,發給其遺族1200萬元至1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