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儀隊遇色狼!正妹遭拖河堤猛毆…還被「脫褲強吻」:我也想操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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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事發在2019年5月18日,陳姓男子搭訕一名女子,而她正在練習儀隊動作時,陳男就以教她騎機車為由載她去永和河堤外環抱欲侵犯,陳男為了得逞,還恐嚇說「讓我發洩一下又不會死」,隨後出拳毆打 女子 ,所幸她勇敢的往陳男下體猛踹,才順利逃脫魔掌。後來一審判陳男3年4月,新北地院在日前判決陳男應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儀隊女高生練槍遇色狼,遭脫褲強吻。(示意圖/pixabay免費圖庫)

根據判決書指出,當時陳男認識一名在練習儀隊動作的女子 ,他以要教她騎車為由,把她載去新北市永和區河堤外練騎機車,怎料,陳男卻在晚間11時30分要離開河堤外時,把她生按倒在地,甚至伸舌頭想舔其嘴巴,女子當時不斷反抗,但還是被陳男強行拖去河堤草地上,被掩住口鼻毆打。

當時陳男在犯案時還一邊說:「 讓我發洩一下又不會死」,隨後把女方的褲子脫下並猥褻她的胸部,所幸女方臨危不亂,立馬痛毆陳男,事後女子順利逃出後,趕緊返家後跟父親哭訴,便向警方報案。案發後,陳男否認性侵,還辯稱女方說可以保護自己,他才開玩笑的從背後用手摀住女方的嘴並環抱,雙方因此才會產生衝突。

但法官查出,陳男有持刀尾隨夜歸女子搶奪並猥褻的前科,合理判斷他是基於滿足自身性慾為目的而施以強制力,且他還宣稱「讓我發洩一下又不會死」,判定陳男和意圖性侵有密接關連性。一審法官判刑陳男3年4個月,但陳男堅持不認罪要求上訴,高院仍決判定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至於民事部分,新北地院日前判決陳男應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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