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被追撞身亡!母求償217萬撫養費 竟遭法官以「大立光工作、年薪百萬」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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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騎乘機車搭載梁姓少女,與林姓駕駛的貨車發生追撞事故,梁女身亡,梁母向陳、林2人求償217萬元作為撫養費,法官以「大立光工作、年薪百萬」駁回。

法官審酌梁母於大立光公司任職,月薪均逾9萬亦擁4筆房地產及汽車1輛,認定撫養費無據,駁回請求。(示意圖/unsplash)

根據判決書,梁女於2019年5月23日晚間近11時,搭乘朋友陳男的機車,行至台灣大道6段近正英路口時,陳男未注意道路上與其他車輛之間的安全距離,迎面遇上正轉彎進入台灣大道6段的林男駕駛貨車。陳男反應不及,先撞上1輛機車,緊接著再追撞林男貨車。此次車禍導致後座的梁女摔落地面、頭部重創,送醫後仍重傷不治,梁母憤而提告。

警方事後依《過失致死罪》將陳、林二人移法送辦,事故鑒定認定陳男、林男二人各有6成、4成肇事原因。

刑事告訴部分,梁母提出女兒醫療費用6萬8千元、殯葬費87萬6元、撫養費217萬3841元、精神撫慰金150萬元,扣除林男所強制險給付101萬6677元,最終向陳男、林男提出360萬元賠償金。

而民事部分,台地院經審理,審酌梁母於大立光公司任職,月薪均逾9萬,多年累計則達百萬,亦擁4筆房地產及汽車1輛。法官考量,梁母距離退休仍距離20年之久,彼時財產將累計高達近千萬,也認為梁母未就年滿65歲後無法維持生活舉證,而追加精神撫慰金過高,因此認定撫養費217萬元部分屬無據,駁回撫養費請求。

但精神撫慰金150萬元,醫療費6萬8千元,法官全數裁准,不過梁母原本所提87萬喪葬費,則僅裁准50萬元。台中地院根據肇事比例分配,最終判林男賠償82萬、陳男206萬,鑒於梁母已領走林男101萬強制險,扣除後將不得再向林男求償,陳男則仍須賠償梁母105萬。

陳男、林男二人均依《過失致死罪》各判處11月徒刑、6月徒刑,可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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