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閻姓男子與友人到酒店尋歡,找來酒店妹作陪,卻趁酒店妹醉癱在沙發上時,撫摸她的私處得逞。台北地院考量閻男認罪,並與酒店妹和解,依乘機猥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閻男2018年5月17日與友人到北市「大富豪酒店」消費,他見其中1名酒店妹不勝酒力,癱軟在沙發上,竟未經酒店妹同意,把手伸進她的裙下,隔著內褲撫摸私處,還讓另名同行的男子「小輝」拍下。
酒店妹隱約知道自己被猥褻,一度抬手想阻止閻男,但實在太醉無力反抗,很快又放手,直到稍微清醒,仍心有不甘,氣得報警提告。
由於有「小輝」拍的影片為證,閻男自知無法狡辯,承認犯行,並與酒店妹達成調解獲原諒,北院遂認定閻男有悔意,依乘機猥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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