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東莞分行主管收取回扣案,金管會開罰!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群3日表示,該行東莞分行員工向評估公司收取款項,未有效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已違反了銀行法,最後開罰300萬元!
王立群指出,會開罰主要有二大原因,一是該分行自設立至今,總行未考量國內法令及該分行所在地法令規定及實際營遲的特性,內控制度有缺失,加上對海外分行主管人員訓練不足,已違反了銀行法第45條之一第一項,該罰則的罰金範圍在200萬到1千萬元,就缺失程度來看,不是最低也不是最高,且彰銀在調查過程充份配合,有積極改善,最後開罰3百萬元。
金管會調查,彰銀東莞分行是在民國103年設立,從104年7月開始收回扣,共收了人民幣10萬4410元,從第一任經理開始就有行員收受回扣,大概收了二年左右。
工商 魏喬怡、彭禎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