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立人/綜合報導
北市一名女子喝醉後,便叫來Uber接送。但司機張姓男子竟在發現女子醉倒後,色慾大起,將她載至河濱公園停車場後,便直接性侵得逞。事後更囂張將女子丟棄現場,大喇喇地逃逸離開。

判決書顯示,此案發生在2019年8月9日,女子原本在松壽路某間KTV夜唱,並於當日凌晨搖晃離開。她叫來Uber協助接送,告知目的地後便沉沉睡去。張男見女子無法叫醒,認為有機可趁,竟直接將她載到附近的河濱公園,並在停車場內暫停。張男停妥後,便鑽入後座侵犯女子。
張男發洩結束後,將女子拖下車、丟棄路邊,此後便直接離開。女子不久後才慢慢從醉意中醒轉,發現自己躺在戶外,且身體已遭玷汙。女子事後提出告訴,張男也在一審敗訴,被依乘機性交罪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並以30萬元與女子和解。但事後張男竟稱自己經濟拮据,僅支付25萬元,女子憤而上訴,認為張男並未履行和解賠償。
檢方確認女子說法後,也依此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指出張男很可能是為了從輕判刑而假裝和解。但法官認為,檢方所提供的資訊、證據沒辦法推斷張男有避罪可能,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全案仍可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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