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搶超商辯稱嚇嚇店員 得手數千元判刑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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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23日新北市淡水區發生一起超商搶案,警方2小時後,在一所國小旁逮捕醉醺醺的林姓搶匪,士林地院審結,認定林跨站在超商店員前,右手持陶瓷水果刀,導致店員不敢呼救,只好乖乖打開收銀機,讓他搶走1759元、洋酒禮盒、香菸等物總共1萬多元,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可上訴。

林姓男子住在超商附近,每天觀察張姓店員,深夜只有一人,且行動有一點不方便,當天凌晨3點多,持刀趕走店內另外2名客人,還追到超商倉庫裡面,恐嚇「我要搶收銀機的錢」、「你把收銀機打開」、「我不想傷害任何人」,接著右手持刀、左手抓著店員到櫃台搶走現金,搜刮櫃子上的軒尼詩XO洋酒禮盒、VSOP禮盒、香菸8包等物品。

林男進入一所國小內飲酒,醉醺醺的爬牆離開,被巡邏員警逮捕,他還說自己姓「楊」,其實是要說「洋酒」,整個人遭壓制在地上。開庭時,他賠償超商和店員數千元,並且當庭鞠躬道歉,希望法官能考量他跟女友吵架,一時激動,只想嚇嚇店員,屬於恐嚇取財,希望能減少1年到3年的刑度。

判決指出,被害店員說「怕生命收到威脅」,行搶過程30公分的刀子都握在手上,倒在地上時,根本不能脫逃求救,如遭砍殺,恐怕生命會有危險,任何人面臨當時狀況都會感到恐懼,為求保命,將唯命是從,不敢妄動,依照加重強盜罪,判決7年2月,並沒收不法所得,喝掉的VSOP洋酒也要追徵其價額。

中時 李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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