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值剛好0.25毫克 男子酒駕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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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值剛好0.25毫克無罪?新竹市林姓男子酒駕被警攔查,酒測值0.25毫克被送辦起訴,新竹地院法官審理認為,酒測器「檢查公差」有正負0.03毫克的誤差值,無法排除產生誤差的可能性,判林男無罪。

檢方表示,高等法院對酒測器誤差值問題,已開過法律座談會表示意見,認仍應以0.25毫克為標準,以往也有一審無罪,二審判有罪的案例,本件檢察官目前尚未收到判決,如收到將會提上訴。

林男在去年8月間酒後騎機車,經過高峰路和高翠路口,為警發現行車不穩,攔查發現酒測值0.25毫克,林坦承酒駕被送辦起訴,到地院審理時未到庭。

法官認為,林男當場測試酒精濃度為0.25毫克,惟公務檢測酒精測試儀器,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呼氣酒精測試器及分析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訂有「檢定公差」為正負0.02,「檢查公差」為正負0.03,是法定允許的誤差範圍。

法官以酒測器存有檢查公差0.03,認為酒測值在0.27以下毫克時,均有可能存有檢查公差的關係,依罪證有疑有利於被告之法理,即應認定被告犯行並不符法定犯罪構成要件。

林男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但法官特別強調「正當法律程序」,並嚴格要求「無罪推定」和「罪疑惟輕」等重要法律原則,避免發生侵害人權,核林男所為與刑法規定之構成要件未符,犯罪尚屬不能證明,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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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羅浚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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