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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天說,檢察官黃錦秋、王涂芝出入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所管領的「88會館」接受無償招待,且還指示放行郭哲敏導致其潛逃國外,監察院通過彈劾黃錦秋、王涂芝。
檢警出入台北市「88會館」引發爭議,內政部警政署去年初公布調查結果,查出26名警察赴宴,懲處多名警官;台灣高等檢察署同時公布調查報告,將黃錦秋、王涂芝送交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表示,9日通過監察委員林國明、葉宜津及高涌誠提案,彈劾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黃錦秋、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王涂芝,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說,黃錦秋、王涂芝在民國109年1月17日及7月10日出入私人招待所無償接受招待,事後發現分別為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實際管領的「88會館」,及地下匯兌業者涂誠文管領「睿森銀樓地下室」,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
監察院指出,王涂芝在111年偵辦郭哲敏洗錢案期間,簽發拘票指示刑事局在郭哲敏出入國時進行拘提,並在通知禁止入出境暫時留置管制表記載限制出境、出海。之後4次接獲移民署通報郭哲敏將出入國訊息時,卻指示刑事局不依已簽發的拘票執行拘提,任由郭哲敏通關,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及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規定。
調查發現,郭哲敏在111年10月26日出境後,因檢警11月2日大舉搜索其地下匯兌組織,郭哲敏畏罪逃匿海外,新北地檢署11月11日發布通緝。直到112年8月10日經由法務部調查局、刑事局、航空警察局、移民署、外交部駐泰國代表處等機關努力下,才將郭哲敏從泰國押解回台歸案。
監察院表示,王涂芝偵查初期就認定郭哲敏等人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及串供、滅證之虞的具體事證,並審酌有拘提之必要而簽發拘票及限制出境、出海。王涂芝明知檢警將於111年11月2日搜索其地下匯兌組織,郭哲敏卻在111年9、10月頻繁出入國,可預見其隨時可能潛逃海外,卻仍任由郭哲敏正常通關,導致其逃匿海外。
監察院說,王涂芝指示放行郭哲敏後,未依法指示執行人員記載執行結果並繳回拘票,顯有重大違失,違反檢察官倫理及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規定,監察院9日通過彈劾。(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