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飛越軍營可用武器擊落 立院今初審《軍營安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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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俊毅/綜合報導

行政院在今年9月通過國防部擬具的《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後,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將於今(20日)初審該草案。擬規範當遙控無人機飛越軍事營區,有危害國防機密資訊之虞,衛哨兵可依指揮官命令,使用武器。

國防部長邱國正(左)。(圖/中天新聞)

對於必須管制遙控無人機或其他無人飛行物體飛越營區,國防部近日表示,為確保軍事營區及演訓安全,避免國軍機敏資訊遭竊錄,對於飛越軍事營區遙控無人機等,草案第10條第1項第3款明定,得以使用器械或武器即時排除危害。

今日初審的草案,首次規範當有遙控無人機或其他無人飛行物體,飛越軍事營區,有危害國防或軍事設施或機密資訊之虞,衛哨兵執行營區安全勤務時,可依指揮官、值勤軍官命令使用武器驅離。且相關規定適用於軍事機關派駐或駐紮於軍事營區以外處所執行警戒管制時。

此外,草案中第22條規定,違反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民眾未經許可,於軍事營區外,對其從事測量、錄影、攝影、 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足生損害於軍事營區安全,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過往常有軍事迷透過無線電監聽塔台通訊,掌握軍機起降時間,在軍機場跑道頭拍攝戰機起降;或是隨隊拍攝國軍地面部隊演習時,以及媒體未經許可下,自行追蹤拍攝重大演訓。《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也將賦予軍方管制法源,違反規定者攝影者,恐將挨罰3萬至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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