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藍委加高虹安罷免案送件 中選會:適用選罷法修正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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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立委就職剛滿一年,罷免團體就在今(3)日一早赴中選會遞交第一階段罷免連署書。根據中選會說明,目前收到的罷免案送件數為19案,其中18案為立委罷免案,另外1案為縣市長罷免案。中選會除了強調會依法處理外,也指出罷免案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罷免團體今天送第一階段連署書至中選會。(圖/中天新聞)

中選會在收件後發文說明,今天所收到的罷免案件,進行初點後,若符合送件規定者,即會轉交各該地方選委會進行查對;由於相關案件係程序進行中,選務機關則不就具體個案進行不必要評論。又新法修正公布施行前,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則為公職選罷法第131條之特別規定,選務機關會依此辦理,亦無其他評論或回應。

中選會強調,相關罷免案件,中選會、各地選委會均將依法處理,不會有差別待遇;至所詢關心到底有幾件罷免案送件,僅就今日來說,迄早上10時為止,中選會目前收到的罷免案送件數為19案,其中18案為立委罷免案,1案為市縣長罷免案,至各案送件領銜人分別是誰等等,由於各罷團或罷免領銜人可能已對外說明,因此他們不另予評論,選務機關則依法處理收件事宜、依法進行查對等等。

中選會指出,基於行政中立、選務不語(亦即,選務機關不任意就程序進行中之個案進行評價,猶如法官不語,以維持獨立機關中立)之立場,依法循例自不就其他假設性問題或程序進行中的個案予以回應,建議除可自行參照查閱公職選罷法規定外,有關公職人員罷免案之進行程序,中選會網站「選舉罷免資訊」項下「選舉罷免介紹」之「罷免簡介」,昔日以來,業已提供「公職人員罷免案之作業流程圖」及「公職人員罷免進行程序指引」等相關資訊,提供各界查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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