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加重!尹錫悅妨害公務罪「5年變7年」 多吞2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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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前總統尹錫悅戒嚴案,其中妨害公務執行、濫用職權妨害權利行使等罪名,首爾高等法院今(29日)二審改判有期徒刑7年,比一審5年刑期再加重2年。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圖/路透社)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圖/路透社)

二審刑期加重

《韓聯社》報導,法院指出,雖然刑期低於特檢組求刑的10年,但維持一審多項有罪認定,並將部分原本判無罪的罪名改判有罪,使整體責任進一步加重。

法院認定,尹錫悅去年1月曾動用總統警衛處人員,阻止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搜處)執行逮捕令,相關行為構成特別妨害公務執行、濫用職權妨害權利行使及教唆藏匿犯人等罪,與一審相同均判有罪。

此外,法院也認定尹錫悅為應對內亂調查,曾指示總統警衛處次長金成勳,刪除前國軍防諜司令官呂寅亨等人的加密通訊紀錄,構成違反《總統警衛法》教唆罪。

在戒嚴發布程序方面,法院指出,尹錫悅當時僅召集部分國務委員,刻意營造國務會議已合法完成的外觀,侵害未出席的9名國務委員對戒嚴審議的權利。二審推翻一審部分無罪判決,改認全部有罪。

此外,法院也推翻一審對「對外媒散布虛假政府說帖」部分的無罪判決,該說帖內容聲稱「完全沒有破壞憲政秩序的意圖」,法院認定屬虛假事實,尹錫悅指示向外媒散播,構成犯罪。不過,對於「行使虛假公文書」的部分,法院仍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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