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去年底發生冰櫃焚屍案,基隆地院日前辯論終結,3名被告各獲10萬及2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不服提抗告,高院認為交保金額過低且無電子監控發回更裁。

回顧此案,死者趙姓老翁(69歲)因積欠嫌犯陳男上百萬債務,陳男找來吳男等5人討債,疑對趙男凌虐致死將屍體焚燒後對折,放置在租來的貨車上冰櫃內,去年12月29日警方在基隆市信義區郊區找到貨車發現屍體,車上還放有冥紙與令旗,研判是為了防止死者尋仇。
案發後警方陸續將6名嫌犯查緝到案移送基隆地檢署,6人訊後均遭羈押禁見,基隆地檢署4月偵結起訴6名嫌犯,案件移審基隆地院,江男坦承犯行陳男及吳男僅坦承妨害自由、遺棄屍體,但否認妨害自由致死罪,當時法院裁定6人羈押禁見。
日前基隆地院言詞辯論終結,認為嫌犯陳張成、江德山、吳志傑3人無繼續羈押必要,3人獲20萬元及10萬元不等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7個月,檢方不服裁定向高院提出抗告。
案經高院審理,法官認為3人案發後均有逃亡事實,所犯最低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重罪部分3人均否認犯行僅坦承輕罪,逃匿規避審判進行及刑罰執行可能性高;其中陳男曾涉犯跨境運毒案假釋中且財力頗豐,可見其在國外有相當能力與聯繫管道。
高院審酌3人限制住居地址均非原本住所,釋放在外難確保日後司法程序進行,且原審裁定交保金額過低,對3人不具拘束力也難防止逃亡不符合比例原則,另3人未接受科技監控,認定檢方抗告有理,裁定撤銷3人交保發回基隆地院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