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綜合報導
海軍田姓上尉於2020年任左營軍艦輪機官期間,在艦上與女士官酒後發生性關係,事件曝光後女方還控訴性侵,田男不服被海軍撤職、停止任用1年提告,經一審敗訴、最高行發回,北高行判原處分撤銷、由海軍重新議處,本案可上訴。
田男於2020年4月左營艦停靠蘇澳港某日凌晨,與女士官、即將調職的副艦長在艦上違規喝酒,副艦長先行離開後,剩下的孤男寡女竟當場發生性行為,事件經內部檢舉曝光,女方還控訴田男性侵,案件函送憲兵隊偵辦。
海軍將違規3人分別記過、撤職、汰除,田男不服處分提告,主張自己在職期間累積多次功蹟,不應僅因行為不當就直接撤職,且本案女士官僅記2大過,海軍對2人的處分也不通公平。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田男敗訴,田男上訴至最高行喊冤絕無性侵,辯稱是女方主動爬上床摸他下體,雙方才發生性行為,且對方事後也跟他一起打麻將、外出,顯然並不是性侵,最高行發回更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後,認為當初懲處田男的懲評會,組織成員不符《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做出來的處分自然也不符法律正當程序,判海軍對田男的處分撤銷,應由海軍依法重新議處,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