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10歲女童上車 人夫手伸進內褲狂摸!網傻了:2歲女兒坐後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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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籍人夫邀少女上車後用手摸下體,遭控違反強制猥褻罪。(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越南籍人夫邀少女上車後用手摸下體,遭控違反強制猥褻罪。(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台中一名越南籍吳姓人夫2017年某日開車載未滿2歲女兒,在路邊看見一名10歲少女,以問路名義邀少女上車後,趁機用手伸進少女短褲裡撫摸下體,事後他辯稱是少女轉身看後座的小孩時,大腿碰到他的手,法院不採信此說法,依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6月,刑期執行完後會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吳男邀請少女上車後,將手伸進小花的短褲,順勢探進內褲內撫摸下體,少女見狀反抗喊著「不要!不要!」,直到後座的女兒不停哭鬧,他才終於停手,讓少女下車;少女之後邊騎腳踏車,邊哭著回家,向爸爸、姑姑哭訴整起猥褻過程,隨後由姑姑陪同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

吳男原先否認猥褻犯行,辯稱是少女轉頭看他後座的女兒,腿部不小心碰觸到他的手所致,但吳男得知檢方聲請羈押時,曾說過「我是不小心,我不是故意的,我還有小孩要照顧,我的小孩才二歲,兩個夫妻要養兩個小孩,我的太太還要上課,我請求大家幫忙我。」法院判斷吳男強制猥褻罪成立,判男3年6月

此外,吳男也辯稱應訊時,對方問問題,他的回應遭翻譯誤解,導致原判有誤,決定上訴二審,惟台中高分院查明後,確認翻譯無誤,且吳男經傳喚未到庭,因此審結後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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