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群網路上噴口水政治論戰,小心留言不慎吃上官司。彰化縣花壇鄉27歲潘姓男子,因不滿阮姓鄉民,經常貼文發表對某鄉代不利文章,而在貼文留言指對方「臭俗仔」、「咖小」,遭阮男提告,彰化地院法官近日依公然侮辱罪名,簡易判決潘男應執行罰金3000元。
阮姓男子經常在臉書社團「花壇人大小事」,發表對某花壇鄉代不利之貼文,潘男看不下去,雙方你來我往、留言論戰,潘男心生不滿,分別在去年3月10日、7月26日,公然貼出「幹」、「臭俗仔」、「咖小」等,不雅、謾罵文字。
阮男認定名譽受損,提告並請求民事賠償,彰化地檢署依潘男已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向彰化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審理後,認定潘男因對阮男有所不滿,進而公然侵害其名譽,2次公然侮辱犯行,各處罰金2000元,合併應執行罰金3000元。
另外,阮男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向潘男請求損害賠償部分,法院裁定由刑事法庭移送民事法庭進行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