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停飛 民航局:優先保障旅客及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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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航空由於營運虧損,資金又籌措困難,明(13)日起停止一切飛航營運。民航局今(12)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昨天遠航出現銀行融資未能如期繳款,今早要求遠東航空前來說明,獲知將停止營運。民航局說,已要求遠航務必確保飛航安全,將滯留在外旅客優先載運回臺,並妥善處理已購票旅客及保障員工權益。

民航局說明,考量遠東航空財務體質不佳,民航局訂有「遠東航空公司財務異常應變計畫」,並成立應變小組,自2017年7月起對遠東航空財務及飛安持續進行高度監管,並要求設立消費者信託專戶,高度監管遠航飛安與財務。目前相關應變作為,均依計畫執行。

民航局說,近期檢查發現該公司資金流動性不足、仰賴董事長張綱維持續挹注資金,昨(11)日出現銀行融資未能如期繳款,民航局應變小組依應變計畫於今天上午8點召開會議,並要求遠東航空來民航局說明。

然而,遠東航空卻表示因目前已無法聯繫上董事長張綱維,無法繼續挹注資金,遠東航空將自明(13)日起暫時停止營運。民航局指出,已要求該公司務必確保飛航安全,將滯留在外旅客優先載運回臺,並妥善處理已購票旅客及保障員工權益。

民航局進一步說明相關處置措施。在「國際及兩岸航線」部分,目前國際及兩岸航線部分滯留在外及在台旅客約500人,因大部分為團客,已請觀光局協助督導旅行社妥處有關事宜。

第二,在「國內線疏運」方面,民航局說,已請立榮及華信航空公司增開航班及放大機型方式協助疏運旅客。鑑於遠航明日起為停航狀態,民航局呼籲旅客及早變更行程,改訂其他業者機票。

第三,至於消費者權益上,民航局說,已在應變小組會議中,要求遠東航空務必全力妥處消費者權益事宜;另就涉及旅行社部分,應洽相關合作旅行社協助處理旅客行程安排及機票退款事宜。

第四,從民航法規上,銀行局說,依據民用航空法第48條規定,民用航空運輸業應於停業或結束營業前提送結束營業計畫,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並於核准之日起60日後始得停業或結束營業;該公司自明日如有停止營業之事實,因嚴重侵害公眾利益違反規定,民航局將依民用航空法第112條對公司進行處罰,最重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並報請交通部廢止其許可,另移請檢方對負責人進行調查,依民用航空法第110條之3規定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億元罰金。

工商 郭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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