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雲林50歲蔡男開車行經雲156及雲5線交叉口,因蘇男開的前車突然煞車而撞上,致蔡車頭與蘇車後保險捍損壞,雙方下車理論,蔡忽然開走蘇的車,未久返回肇事處,兩手各拿菜刀與鐮刀恐嚇現場工人,指其因道路施工造成他車禍,要求包商負責,工人嚇得報案,很快被警逮獲,經酒測值0.95毫克,原本只是酒駕肇事,卻演變成搶奪及恐嚇。
台西警分局長張文峰初步接獲同仁報告案情,也覺得奇怪,何以車子被開走的蘇姓被害人沒報案,反而是第三者報案,原來是蔡嫌把車禍肇因歸究於道路施工單位。
警方調查,該起車禍發生在上午約11點,蘇男行經雲156及雲5線麥寮鄉興華國小前,因為道路施工車道縮減而緊急煞車,後車蔡嫌未及煞車而直接撞上,造成蔡嫌右車頭及蘇車左側保險桿受損,雙方下車各自將車子開到路旁,在樹蔭下理論。
警方了解,蔡、蘇先打電話叫拖吊車後,相互指責對方不是約10多分鐘,蔡竟莫名地開走蘇的車,蘇後來搭著拖吊車離開,約20分鐘後,蔡回到肇事地點,雙手各拿菜刀及鐮刀下車大罵工人,指因為道路施工才害他發生車禍,要求找工地主任及包商老板負責。
警方說,工地主任出面解釋,不料,蔡嫌仍不罷休,一定要找包商算帳,又逕自開車去找包商,嚇得工人趕緊報警,警方獲報出動20多警力圍捕,約20多分鐘在東勢鄉同安村將他逮捕,發現他渾身酒味,經酒測值0.95毫克。
警方表示,蔡、蘇兩人都沒有受傷,蔡原本酒駕肇事涉及公共危險,卻當蘇面開走蘇的車,罪加一條搶奪,最後拿刀恐嚇工人,罪加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