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同性伴侶可無血緣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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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弘美/綜合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天(16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修正草案。同婚伴侶共同收養或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立院今通過同志家庭共同收養修正草案。(圖中天新聞)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同志婚姻最大收養難題還未跨過,終於在這次修法中通過,完成他最後一項任務,讓無血緣的同婚家庭裡面,子女可在跨血緣方面經過法律的認同,然後完成收養。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認為,這次修法是保障同志家庭共同收養的權利,因為台灣已可單身收養,但同性伴侶卻不可以,一旦擁有親權一方過世,孩子就會被出養或是安置,嚴重侵犯兒童權利,這次修法是保障跨越血緣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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