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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同區一處建案去年8月傳出工安意外,工人遭電擊後送醫不治,勞檢處查出李姓包商與辜姓工地主任涉未事前停止送電。士檢日前依過失致死、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提起公訴。
台北市大同區一處建案去年8月傳出工安意外,工人遭電擊後送醫不治,勞檢處查出李姓包商與辜姓工地主任涉未事前停止送電。士檢日前依過失致死、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提起公訴。(圖/pngtree)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李姓包商與辜姓工地主任承攬台北市大同區一處建案工程,負責現場管理、監督,去年8月28日上午8時許,指派陳姓男子於工地現場地下4樓進行緊急照明燈更換作業。
起訴指出,李男、辜男涉嫌未事前指示停止送電,也未讓陳男使用電工安全帽及絕緣防護具等措施,導致陳男因感電遭電擊而失去意識、跌落鋁梯,經送醫搶救後,重傷送醫不治。
李男、辜男否認犯行,檢察官依據台北市勞動檢查處災害檢查報告書,認定李男、辜男未能事前採取必要的安全設備與勞工安全檢查措施,導致感電災害事故發生,與陳男死亡有因果關係。
檢察官認為,李男、辜男涉犯過失致死罪、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致生死亡職業災害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另外李男公司身為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請求科處新台幣30萬元罰金。(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