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瑩真/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女子指控另一名劉姓男子拘禁、性侵,甚至用手機拍下過程威脅他。不過法院發現,女子曾跟劉男一起外出,不曾想要逃跑,還一度坐在劉男身上,因此判定罪證不足,不起訴劉男。

女子指控,從抖音認識劉男後,看完電影就去到劉男住處,沒想到一進入屋內,劉男就搶走她的手機,逼迫發生性行為,還用手機拍下過程威脅她。最後是她找到機會才脫逃,求男友救援。
不過法院發現,女子曾陪同劉男到醫院,獨自坐在候診區滑手機,無法採信「手機被奪走,被禁止與外界聯繫」的說法。另外勘驗劉男拍攝的影片,兩人發生性行為過程自然,女子更一度坐在劉男身上,角度並非偷拍,也不符女子指控。
對此,劉男也反駁,雙方是你情我願,手機拍攝也都經過女子同意。最後,法院認定女子控告性侵部分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但劉男曾因忘記帶東西而毆打女子,對此依傷害罪起訴劉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