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曾姓男子與同夥謀議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牟利,前往柬埔寨換穿藏有毒品的運動鞋,入境台灣時遭海關查獲。桃園地方法院9月30日依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8年。

根據判決書,曾男與錢姓男子明知海洛因為第一級毒品,仍共謀運輸。兩人於今年5月間策劃,由曾男前往柬埔寨運毒返台。行前約定,機票與食宿費由錢男負擔,事成後曾男可獲10萬元報酬。
曾男於6月3日依指示搭機前往柬埔寨,入住錢男安排的飯店並領取400美元食宿費用。6月9日,錢男安排不詳成年男子至曾男下榻飯店,交付一雙運動鞋。該運動鞋左右兩腳底層內藏有海洛因2包,曾男換穿後由該名男子載送至柬埔寨機場。
曾男搭乘國泰航空班機經香港轉機,於6月10日晚間8時26分抵達桃園國際機場入境。海關人員攔檢時查獲運動鞋底藏有海洛因2包,驗前淨重1052.83公克,純度46.99%,純質淨重494.72公克。現場並扣得供運毒使用的運動鞋、聯絡用行動電話2支及犯罪所得美金103元。

曾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供出共犯錢男,協助警方擴大偵辦。法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減輕其刑,但仍認定他為牟利運毒、數量重大,嚴重危害社會法益。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需扶養父母及未成年子女,量處有期徒刑8年。
法院並宣告沒收並銷燬扣案海洛因2包、犯罪工具運動鞋與手機,及犯罪所得美金103元。全案仍可上訴。(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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