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土地銀行林姓行員因財務出問題,竟藉由職務之便趁機挪用315萬現金,再虛增名下帳戶存款紀錄,讓存款瞬間暴增627萬餘元,事後遭銀行發現通報金管會,林男便前往自首。法官審理後考量林男自首又繳回犯罪所得,判他2年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土地銀行林姓行員挪用公款自首被判緩刑。(圖/Google地圖)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在土地銀行負責現金管理等出納工作,去年7、8月間因財務問題需要周轉金,利用職務之便分多次將315萬公款挪為己用,再虛增帳戶存款紀錄,讓存款多了312萬元,共627萬多元。
土地銀行沒多久發現異常通報金管會,林男見狀立刻跑去台北地檢署自首,並且主動繳回所有犯罪所得。
法官審理後,考量他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依銀行法判他2年徒刑,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