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正邦/綜合報導
台中鄒姓男子以討債為生,為了幫友人討回40萬元債款,拘禁凌虐被害人致死,一審被依傷害致死、私行拘禁判7年徒刑,鄒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酌二罪應從一重罪論處,改輕判6年1月。
判決指出,26歲鄒男得知友人遭盧姓男子投資詐欺近40萬元,去年6月和陳、林兩男到盧男住處將他擄走,載往南投水里的倉庫拘禁,以棍棒痛毆,直到盧男失去生命跡象,才將人塞進後車廂送往台中澄清醫院搶救,最終仍宣告傷重不治。
台中地院審酌,鄒男曾在2020年討債用相同手段殘害蔡姓受害者,除使用膠帶纏繞眼口,更用火燒傷被害人,威逼對方戴耳機聽佛經長達54小時。
法官認為,鄒男犯案手段殘忍,應判重刑,考量其自首、與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協議,最終依傷害致死罪、私行拘禁二罪各判處6年8月、4月徒刑;其餘涉案共犯則各判5年9月至2月不等。
鄒男與陳男、林男不服上訴,主張傷害傷害致死、私行拘禁是屬於一個犯意,兩罪分論併罰不當。鄒男說自己基於義氣幫人討債,已全數賠償,還即時將盧男送醫並自首,請求輕判。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指出,鄒男等三人犯傷害致死、私行拘禁具「想像競合」,應從重依傷害致死論處,認定一審論罪有違誤。不過衡量三人手段凶狠,,不宜大幅減輕刑度,改依傷害致死罪改判鄒男6年1月,陳、林兩男5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