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與軍中同袍有債務糾紛,2023年與對方發生口角爆發肢體衝突,持刀將對方砍到重傷,全案近日宣判,男子因認罪與對方和解,法官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22歲)與黃姓男子為服兵役同梯,2人有債務糾紛,2023年1月28日晚間7時許,陳男與黃男在桃園市宏昌八街商討債務問題,雙方因談不攏發生口角並爆發肢體衝突,陳男持預藏的尖刀朝黃男揮砍,遭成對方頸部及大腿等多處刀傷,當場鮮血直流,黃男經友人及時發現報警送醫治療救回一命。
陳男面對檢方偵訊時坦承犯行,聲稱只是想教訓一下對方,檢察官檢視現場監視器畫面、照片與被害人傷勢,另根據證人證稱陳男持刀攻擊黃男頸部等處,頸部為人體要害部位,最後依殺人未遂罪嫌將陳男起訴。
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審酌2人債務糾紛金額不大且已談妥,雙方並無深仇大恨,陳男且非刻意指向要害而是胡亂揮舞,難以證實有殺人的主觀犯意改依傷害罪論處;考量陳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部分和解及賠償,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