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誘拐國小男童性侵 科技高階主管遭判9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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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美滿婚姻的科技業高階主管張姓男子,去年遭民代踢爆連續在永康區一所國小誘拐男學童性侵,引發學校家長人心惶惶,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查出3個男童受害,18日依照1項強制性交、4項強制猥褻共4項罪名,依照數罪併罰,應執行9年10個月有期徒刑。

30多歲的張姓男子自有妻小,又是科技業高階主管,擁有美滿家庭與高薪收入,是人人眼中的人生勝利組,在他人模人樣的背後,卻疑有戀童癖,多次鎖定永康區某家國小,挑選單親、弱勢家庭的男童,以手機遊戲、購買零食等手段誘騙親近,甚至認為乾兒子,卻私下撫摸男童下體、甚至有性交行為,發洩其私欲。

台南地院表示,張男在2017年至2019年間,先後利用機會親近甲童、乙童與丙童。他曾將甲童拉近學童旁廁所,強制性交得逞,2年後又在超商趁甲童把玩手機遊戲時,強制猥褻撫摸其下體。

張男2017年在學校內提供手機遊戲給乙童把玩,趁其玩遊戲時,強制猥褻撫摸乙童下體。2年後又帶乙童到超商,重施故技,讓乙童把玩手機遊戲,再次趁機猥褻撫摸其下體。

丙童父母離異,獨自寄居阿姨住處,為弱勢家庭學童,張男在2017年認丙童為乾兒子,每日接送他自學校回家,甚至帶回自己安南區住處洗澡,利用一次帶丙童到台中麗寶樂園遊玩機會,兩人同住飯店,連續猥褻撫摸丙童下體多次。

張男在法院審理期間否認罪刑,台南地院法官根據證人指證,認為他嚴重破壞國小校園安全,造成國小學童家長人心惶惶,惡性重大;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未見絲毫悔悟,判處張男犯1次強制性交與4次強制猥褻,各為8年6月、4年6月、4年6月、4年8月與5年,依照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9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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