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明擬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修正草案,取消竹木年限。原本規定竹林必須要長6年,才能參加禁伐補償,取消年限後,竹林砍伐並重新生長,只要保持七成覆蓋率就能參加禁伐補償。
林務局推動國產木材利用,但佔全台森林面積11%的竹材卻面臨法令限制,讓業者陷入無竹可用的危機。主因是原民會3年多前制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補償原保地主,凡有種植林木者每公頃可獲3萬元補償,條件是不能伐木。
全台利用率最高的竹材多來自於原住民保留地,其中桂竹佔比高達8成5,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2016年上路後,地主多選擇領取1公頃3萬元的補償金,不再供應竹材給加工廠,導致竹料嚴重短缺。原住民族委員會因而推出修正草案,取消竹林必須生長到6年才能參加禁伐補償的規定,方便地主彈性管理竹林。
原民會表示,禁伐補償執行兩年半,但檢討發現竹林會在成長第4年逐漸老化,取消年限後,地主可以領取4年補償,竹子成熟就可賣給加工業者,等竹子重新生長覆蓋率達到七成後,就可重新申請禁伐補償,不用再等6年。
中時 張理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