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姓女子持有安非他命毒品被警察查獲,接受偵訊製作筆錄時,害怕被法辦,就在檢警相關筆錄上冒簽妹妹的名字,但仍按下自己指印,結果被循線查獲,在毒品罪外多吃上一條偽造文書官司。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蘇女認罪,獲法官輕判有期徒刑最低的刑度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38歲的蘇女2016年就在台中地區涉犯毒品案,2018年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今年4月15日清晨,又被台北市警中山分局查獲持有1包安非他命,但她卻以胞妹名義應訊、簽名,還在筆錄上按捺指印,移送檢方偵查也冒簽妹妹名義。
警方送驗蘇女尿液檢體呈陽性反應,報請檢方指揮偵辦,直到刑事局比對指紋後,發現指紋不是蘇女妹妹的,檢方因此查出蘇女冒名應訊偽造文書犯行,檢方起訴蘇女,接續在調查筆錄、採證同意書、採集尿液檢體人姓名及檢體編號、台北地檢署內勤訊問筆錄上偽造妹妹的的簽名。
北院審理,蘇女坦承犯行,法官考量蘇女犯案動機、所生危害等因素,判她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蘇女持毒另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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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