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高敏慧、何淑峯、金中玉因收賄販售補助款案判刑。(圖/翻攝自新北市議會網站)
李奕緯/綜合報導
18年前爆發的台北縣議員收賄販售補助款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被告上訴,全案定讞,其中現任市議員高敏慧、何淑峯、金中玉各判刑入獄5年、4年10月、3年10月,其餘7名前台北縣議員楊寶猜、王淑惠判刑5年,吳天麟6年5月,顏世雄3年6月,徐陳麗華4年10月,呂世喜、宋進財4年,10名前現任議員今(3)日發監執行。
全案由新北地檢署於2004年起訴,經多年審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7月宣判。更一審判決指出,台北縣議員補助款用意在於透過議員建議,使補助款能分配給地方上有實際需要的學校、里辦公處及社團等,以彌補縣府無法全面補助的不足。
但是,高敏慧、楊寶猜、王淑惠、吳天麟、顏世雄、何淑峯、呂世喜、宋進財、金中玉、徐陳麗華、朱佩瑛等11名前縣議員,於2000年至2004年間,將補助款額度以3成不等代價販售給廠商,以提供空白議員補助款用牋方式,讓合作廠商承接受補助公家機關的工程或活動。
更一審指出,高敏慧等人多次收受賄賂、不正利益等犯行,構成連續犯,依法加重其刑;朱佩瑛、高敏慧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並於審理期間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給予減刑;此外全案審理超過8年,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給予減刑。
更一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11名前現任議員2年至6年5月不等徒刑,均褫奪公權,其中朱佩瑛獲緩刑3年,未上訴最高法院而確定,高敏慧等10名前後任議員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