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負評不算消費糾紛 「成助茶」求償500萬法官砍到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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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助茶」總公司認為基隆廟口加盟店未依約定用料、維持衛生,因此接到客訴及負評,解約後求償500萬元違約金,台北地院認為太高,僅判賠6萬元。(黃捷攝)
「成助茶」總公司認為基隆廟口加盟店未依約定用料、維持衛生,因此接到客訴及負評,解約後求償500萬元違約金,台北地院認為太高,僅判賠6萬元。(黃捷攝)

「成助茶」總公司去年發現,加盟的基隆廟口店擅自更換原料,且有顧客上網給負評,稱飲料內疑有鐵絲、頭髮,告知終止契約後竟仍繼續營業,遂以「未保持店內整潔及衛生肇致消費糾紛」等理由,向林姓加盟店主求償500萬元違約金。台北地院認為,網路負評不算消費糾紛,且解約後經營時間也不長,最後判林僅須賠償6萬元,可上訴。

總公司提告主張,雙方2019年5月11日簽約,授權林經營基隆廟口店,卻在同年6、7月間發現該店自行更換牛奶廠牌,也未使用總公司提供的菊花、茶葉、仙草及指定鮮奶油等原料,導致接到客訴稱茶味太淡、口感苦澀。

總公司並指,同年8至12月間,更有消費者在Google評論欄留言,指飲料內有貌似鐵絲、頭髮的東西,並以臉書私訊方式客訴手搖杯蓋掉到飲料裡,總公司遂於同年12月12日發函告知終止契約,要求立即停業,林卻仍繼續營業,故依加盟契約條文求償500萬元。

林經合法通知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法官遂裁定一造辯論而為判決。法官認為,林的行為雖影響飲料品質,但去年11月25日雙方已終止合夥關係,造成的損害程度不大。

此外,總公司求償依據的契約條文為:「未保持加盟店內之整潔及衛生肇消費糾紛或遭主管機關裁罰者」,但顧客上網給負評,並未導致消費糾紛或遭裁罰,且其中1位是以私訊客訴,難認嚴重影響商譽,法官因此認定500萬元違約金過高,大砍後判林應賠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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