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免健保砍低收補助?國民黨團開嗆:停止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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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日前順利通過65歲以上長者健保免費的《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案,遭律師賴中強指控,修正後的條文將原本涵蓋的低收入戶長者的其他補助一併刪除。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許宇甄今(19)日澄清,單一法條的修法並不影響弱勢長者補助;黨團呼籲有心人士停止造謠,不要為刷存在感而惡意曲解法令製造社會不安。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許宇甄。(圖/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許宇甄。(圖/資料照片)

外界質疑此次《老福法》修法將低收入戶長者的「全民健保保險費」、「部分負擔費用」及「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三項補助,改為僅剩「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將導致弱勢長者補助失去法源依據。

對此質疑,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許宇甄今發布聲明澄清,強調台灣弱勢醫療保障並非只建立在《老福法》單一條文之上。許宇甄指出,《全民健康保險法》、《社會救助法》以及地方政府相關福利制度都有各自的法律依據,弱勢長輩的醫療保障受到多層法律保護。

許宇甄進一步說明,根據《健保法》第49條規定,低收入戶的保險費與就醫部分負擔已有法定保障;符合重大傷病等特定條件的民眾,亦有依法免除部分負擔的制度。該法第36條對經濟困難、無力繳納保險費或自行負擔費用者,也設有分期繳納及協助機制。這些保障獨立存在,自然不會因《老福法》第22條修法而消失。

在《社救法》方面,許宇甄強調該法第2條明定社會救助包括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其中第三章第18條、第19條、第20條建立的醫療補助制度,目的就是協助經濟困難民眾取得必要醫療照顧。

許宇甄並指出,已核定的行政受益不能因法律修正就任意取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政府依法核定的補助並非行政機關想取消就能取消。對於已核定的醫療補助,行政機關必須審查原核定處分的效力、補助期間及法律變動的影響,不能把修法當成任意追繳或取消既有給付的理由。

律師賴中強。(圖/經濟民主連合臉書)
律師賴中強。(圖/經濟民主連合臉書)

此外,國民黨團昨也發布聲明指出,本次修法旨在終結全國老人健保費「一國多制」亂象,改由中央統一補助,讓長輩獲得公平對待。該修正案為地方政府省下逾210億元,地方財政紓解後反而有更充裕資源擴大照顧弱勢。國民黨團表示,醫療補助「只會多不會少」,並批評綠營政客所謂「補助斷炊」完全是危言聳聽。呼籲有心人士停止造謠,不要為刷存在感而惡意曲解法令製造社會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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