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汙法》修法4年 彰化違規案件居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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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汙染防治法》2015年2月4日修正上路,在新法強化刑責及罰則、追繳不法利得、鼓勵檢舉不法之下,近4年判決刑事罰金逾1.3億元,非法偷排罰鍰亦提高至15.7億元,違規案件則大幅減少。修法後,以彰化縣違規裁罰26件最多、新北市21件次之,裁罰金額則以高雄市2750萬元最多。

環保署水質保護處處長顏旭明表示,水汙法修正後,無論是否取得水汙染許可證,排放超標均會入刑,修法前2013至2015年,移送判決總計23案、處罰金760萬元,修法後2015至2018年移送判決計91案,處罰金3995萬元,沒收犯罪所得達1億3328萬元;其中,2015年查獲35案,2018年已降至7案,顯見修法達到嚇阻作用。

此外,對於非法偷排、放流水超標等行政罰,新法將罰鍰上限由60萬元提升至2000萬元,修法前4年總計裁處9.7億元,修法後4年提高到15.7億元,修法前後偷排案件則從429件下降至254件。修法後,全國50條重要河川污染長度比率,也從2001年13.2%下降至去年3.8%,呈現出改善趨勢。

顏旭明指出,修法後違規案件集中彰化、新北,多為金屬電鍍工廠,裁罰總金額最高的則是高雄市,共11件、2750萬元。其中,以高雄陽裕食品公司遭罰2000萬元最高,因該公司超排嚴重、化學需氧量超標250倍,且不遵循停工處分,負責人還被處3年8個月有期徒刑。

為有效掌控廢水排放,環保署要求一定規模之工廠事業體須裝設水質自動監測系統,環保署水保處簡任技正張莉珣亦指出,目前強制裝設有449家,約可掌握廢汙水總量83%。

中時 游昇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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