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林姓女子接受一名在香港做生意的男子「包養」,自2012年開始,經過4年3月下來,每月1萬到2萬港幣(約4萬多台幣)遭原配控告通姦罪,而林女聲稱不知道男子已婚,但從林女和男子的訊息,「我才是最委屈的人,不管怎樣你老婆還有你照顧」,認定林女早知男子已婚,並依每月3次到汽車旅館計算,共106次相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可上訴。
林女和有婦之夫網路上認識,兩人約定有空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每月匯款到林香港的港幣帳戶,俗稱「包養」,但去年年底,原配發現異狀,並從手機簡訊當中發現林女是第三者,控告林涉犯相姦罪。
但林說兩人見面沒有發生性行為,7年前認識的時候,男子告訴她和老婆分居,之後也沒有多問,金錢只是朋友間互相幫忙,匯款到香港帳戶是投資,並非包養。
法官依林女和她男朋友電話錄音,男朋友說:「你背著我偷吃,一直都沒有斷啊!你們的對價關係,就是妳陪他打炮,他給你錢,今天妳不給他幹,他會給妳錢?」而林女希望和男子分手時表示「自從你說你老婆發現,我就一直讓一直退,人的忍耐是有限的。」法官認定,林女早知男子是有家庭的人
判決指出,兩人確實有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自2012年9月開始到2016年12月年底,每月少則1萬到2萬,最多4萬,依照信用卡紀錄到汽車旅館的刷卡紀錄計算,平均每月2到3次,共有106次,每次判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
中時 李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