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二審遭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8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2人羈押中將直接發監執行。

回顧此案,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2023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年僅1歲的男童「剴剴」,自同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間,對剴剴長期凌虐、及傷害,剴剴於同年12月23日晚間出現嘔吐、活動力下降情形,送醫後隔天凌晨因低血容性休克不治。
檢警查出,惡保母姊妹將剴剴視為宣洩情緒工具,劉彩萱在短暫的3個月內用非人道方式凌虐剴剴,凌虐方式五花八門,包括毆打、辱罵、綑綁四肢、遮蔽雙眼冷水洗澡,命其穿尿布罰站及餵食泥狀隔夜飯菜及燒焦食物,甚至將凌虐照片傳給妹妹劉若琳嘲諷為樂,劉若琳則於劉彩萱不在時,負責執行或看管監督相關行為。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為,劉彩萱與劉若琳利用專業保母身分,對無反抗能力的幼童長期、反覆且密集的施以非人道虐待,犯罪動機是以虐取樂惡性重大,一審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則判有期徒刑18年,檢方認為劉若琳刑度過輕提起上訴,2姊妹也都上訴。
二審高院合議庭認定,原審依卷內證據認定,劉彩萱曾對剴剴施以各種凌虐,相關事證與證人證述相互吻合,並無違背論理或經驗法則,駁回檢方及被告上訴維持原本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遭駁回維持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全案定讞,2人仍在羈押中將直接發監執行。
《中天關心您|拒絕暴力行為,尊重身體自主權》
◆保護專線:113/110
◆反霸凌專線:195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